本文是学习GB-T 17256-2012 残疾人自行车和射箭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自行车和射箭运动员的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视力残疾、脊髓损伤、脑瘫、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的运动员。
参赛自行车分为4种类型,残疾人运动员根据残疾类别使用不同类型的自行车:
H: 手动自行车(包括原 HCA-C
级的运动员,部分选择参加手动自行车比赛而不选择两轮自行车
比赛的原 LC2 和 LC3 级的运动员)。
T:三轮自行车(包括原CP1-2 级的运动员)。
C:自行车,运动员使用两轮自行车(包括原LC1-4 和CP3-4 级的运动员)。
B:双人自行车,视力残疾人使用双人自行车。
残疾人运动员按照残疾程度和自行车类型分为12个级别,"1"表示残疾人运动员残疾程度最重,按
顺序依次减轻,"5"表示残疾运动员残疾程度最轻,具体项目分级见表1。
表 1 自行车项目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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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自行车和自行车分级中功能测试评分规则见附录A。
2.2.2.1 手动自行车 H1 级
a) H1-1 级
— 颈6或以上平面完全性颈髓损伤,四肢瘫;
— 躯干稳定性及双下肢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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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肘功能减退,肌力为6分(包括两侧肱三头肌);
握力降低;
— 非脊髓损伤,但功能障碍同 H1-1 级 ;
交感神经系统受损;
——在手动自行车中必须卧位姿势(AP 自行车);
——严重痉挛/手足徐动症/共济失调/肌张力障碍,并且有伸肘障碍;
——对称或非对称性四肢瘫,上肢和下肢至少有3级痉挛。
b) H1-2 级
——颈7、8或以上平面完全性颈髓损伤,四肢瘫;
——躯干稳定性及双下肢功能完全丧失;
——非脊髓损伤,但功能障碍同 H1-2 级 ;
交感神经系统受损;
——在手动自行车中必须卧位姿势(AP 自行车);
——严重痉挛/手足徐动症/共济失调/肌张力障碍,无伸肘障碍;
——对称或非对称性四肢瘫,上肢和下肢至少有2级痉挛。
2.2.2.2 手动自行车 H2 级
a) H2-1 级
——胸1~3平面完全性胸髓损伤,截瘫;
——躯干稳定性非常受限;
——交感神经系统受损;
——非脊髓损伤,但功能障碍相当于 H2-1 级 ;
— 在手动自行车中必须卧位姿势(AP 自行车)。
b) H2-2 级
——胸4~10平面完全性胸髓损伤,截瘫;
——躯干稳定性受限;
——非脊髓损伤,但功能障碍相当于 H2-2 级 ;
——在手动自行车中必须卧位姿势(AP 自行车);
—— 中度四肢瘫,有/没有手足徐动症/共济失调;
——严重偏瘫(不能行走);
——严重双肢瘫(不能行走)和手足徐动症/共济失调;
——上肢至少有1级痉挛。
2.2.2.3 手动自行车 H3 级
——胸11或以下平面完全性脊髓损伤,截瘫;
——下肢无功能或受限;
——躯干稳定性正常或接近正常;
——非脊髓损伤,但功能障碍相当于 H3 级;
——下肢功能未完全丧失,功能障碍相当于 H3 或 H4
级,伴有其他残疾,妨碍安全使用两轮自行
车、三轮车或用跪姿的手动自行车;
——在手动自行车中必须卧位姿势(AP 或 ATP 自行车);
——双肢瘫和手足徐动症/共济失调/肌张力障碍,(上肢几乎正常);
——偏瘫的痉挛3级,下肢更多地受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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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 手动自行车 H4 级
——胸11或以下平面完全性脊髓损伤,截瘫;
——通过双膝关节或双膝关节以下截肢;
——单侧膝关节以上截肢,最低残疾为单侧膝关节以下截肢;
——下肢功能未完全丧失,伴有其他残疾妨碍使用两轮自行车、三轮车;
——跪姿(ATP 自行车),如果活动减少妨碍采用跪姿,可以选择 H3
级的卧位自行车;
——双肢瘫,双下肢痉挛2级;
——偏瘫,痉挛2级,下肢较多受累;
——轻度至中度双肢瘫或手足徐动。
2.2.3.1 三轮自行车T1 级
a) 神经功能障碍
——偏瘫/双肢瘫/四肢瘫,上肢和下肢痉挛3级;
——三肢瘫,双下肢痉挛3级;
——重度手足徐动症或共济失调;
——严重的运动能力障碍,可以混合模式(手足徐动,痉挛或共济失调);
——骑自行车的平衡控制能力差,平衡能力不足,无法使用自行车,需使用三轮车;
——蹬脚蹬及节奏受限;
——儿麻,周围神经损伤,不完全脊髓损伤,不能骑自行车者。
b) 类似障碍
——多重损伤(截肢伴有神经损伤);
——功能分在210及以上的类似多重损伤;
— 非截肢者。
2.2.3.2 三轮自行车 T2 级
a) 神经功能障碍
偏瘫/四肢瘫,痉挛2级,下肢更多受累
——双肢瘫,双下肢痉挛3级;
—— 中至重度痉挛/手足徐动症或共济失调;
——肌力降低;
——功能分在160~209之间(小儿麻痹症,周围神经损伤,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无法骑自行车)。
b) 类似障碍
——多重损伤(截肢伴有神经损伤),能流畅运动和控制自行车;
— 非截肢者。
2.2.4.1 自行车 C1 级
a) 神经功能障碍
——偏瘫,上下肢痉挛3级;
——双肢瘫,双下肢痉挛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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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徐动症或共济失调;
—严重的运动能力障碍,可以混合模式(手足徐动,痉挛或共济失调);
躯干功能和/或所有四肢功能差。
b) 截肢
——单膝关节以上截肢+同侧或对侧肘关节以上或以下截肢,用或不用假肢;
——双侧通过膝关节截肢,戴假肢;
— 双侧肘关节以下截肢+单侧膝关节以上截肢,无假肢。
c) 类似障碍的不完全脊髓损伤或多重损伤,功能测试分多于210分者。
2.2.4.2 自行车C2 级
a) 神经功能障碍
——偏瘫,上肢和下肢痉挛2级,下肢更多受累;
——双肢瘫,双下肢痉挛2级;
—— 中至重度手足徐动症或共济失调;
——肌力减退;
——功能分在160~209之间[小儿麻痹症,周围神经损伤,不完全性脊髓损伤,遗传性运动和感觉
神经病(HMSN), 多发性硬化(MS)]。
b) 截肢
——单侧肘关节以上截肢用或不用假肢+单侧通过膝关节截肢用假肢;
——双侧肘关节以下截肢+单侧通过膝关节截肢用假肢;
——双侧膝关节以下截肢用假肢+单侧肘关节以上截肢不用上肢假肢;
——单侧膝关节以上截肢不用假肢,可用残端支撑。
c) 类似残疾
——多重损伤(截肢伴有神经损伤),能流畅运动和控制自行车;
——髋关节或膝关节活动度受限或肌力弱导致自行车脚踏曲柄不能充分功能性绕转,自行车的曲
柄半径应界定为0 cm。
2.2.4.3 自行车 C3 级
a) 神经功能障碍
——偏瘫,痉挛2级,下肢更多受累,上肢痉挛1级;
——双肢瘫,双下肢痉挛2级;
—— 中度手足徐动症,共济失调或肌张力异常;
髋关节或膝关节活动度受限,自行车脚踏曲柄不能充分功能性绕转时,运动员可选择缩短曲柄至理
想长度。
b) 截肢
——单侧肘关节以上截肢不戴假肢+单侧膝关节以下截肢戴假肢;
——单侧通过膝关节截肢戴假肢+单侧肘关节以下截肢;
——单侧通过膝关节截肢戴假肢;
— 双侧膝关节以下截肢戴假肢。
c) 类似功能障碍的残疾,功能测试分数在110~159分之间。
2.2.4.4 自行车C4 级
a) 神经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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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瘫,痉挛1级,下肢更多受累;
——双肢瘫,双下肢痉挛1级;
——轻度至中度手足徐动症,共济失调或肌张力异常;
髋关节或膝关节活动幅度受限,自行车脚踏曲柄不能充分功能性绕转时,运动员可以选择缩短曲柄
至理想长度。
b) 截肢
——单侧膝关节以下截肢戴假肢+单侧肘关节以下截肢戴或不戴假肢;
——单侧膝关节以下截肢戴假肢;
——双侧肘关节以下截肢戴或不戴假肢,允许尽可能接触自行车把手。
c) 类似功能的多重残疾,功能测试分数在60~109之间。
2.2.4.5 自行车 C5 级
a) 神经功能障碍
—单肢瘫,痉挛1级或以上,并有明确的神经损伤体征;
— 明确的一侧或双侧 Hoffman 阳性;
——肢体反射明显过于活跃或左右两侧肢体反射明显不同。
b) 截肢
— 单侧肘关节以上截肢戴或不戴假肢,无抓握功能;
——单侧肘关节以下截肢戴假肢。
最低残疾:单侧半足(前脚掌)以上截肢或单上肢所有手指和拇指截肢(通过 MCP)
及其他类似残
疾。无抓握功能,运动员不能够用手操作车把手、变速器和刹车杆。
c) 类似功能障碍的残疾,功能测试分数在20~59之间。
符合B
级参赛的视力残疾人是从无光感至视力为0.1(6/60)和/或视野小于20°。分级评定时,应
测较好一侧眼晴的最佳矫正视力,凡使用隐形眼镜或其他视力矫正镜的运动员,在比赛时不管是否配
戴,分级评定时均应配戴。
射箭项目分为以下4类:
— 坐姿 ARWI ——坐姿 ARW2 — 站姿 ARST
——视力残疾。
级(含 ARWI-C
级;
级(含 ARST-C
亚级);
亚级);
包括:肌力、关节活动度、功能障碍(协调障碍、痉挛,手足徐动、共济失调),总分为340分。
其总分分配如下:
——上肢180分(肩:屈、伸、收、展、内旋、外旋;肘:屈、伸;前臂:旋前、旋后;腕:屈、伸、尺偏、桡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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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屈、伸、分开及并拢;持箭手拇指:对掌、伸);
——躯干60分(躯干上部屈、伸;躯干下部屈、伸;旋转;侧屈);
——下肢100分(髋:屈、伸、收、展、内旋、外旋;膝:屈、伸;踝:屈、伸)。
以上单侧肢体每个动作最高5分。
参赛最低残疾情况:上肢减少25分;或躯干减少20分;或下肢减少15分;或总体减少25分。
0(级)分:肌肉完全无主动收缩;
1(级)分:肌力很差,有微弱的收缩,但不能带动关节运动;
2(级)分:肌力差,有带动关节运动的轻度收缩,但不能对抗肢体重力;
3(级)分:肌力很一般,肌肉有克服肢体重力的收缩,但不能抗阻力活动关节;
4(级)分:肌力较好,有克服肢体重力及部分抗阻力的收缩;
5(级)分:肌力正常,有正常完全抗阻力的收缩。
0分:无;
1分:非常小的运动范围;
2分:可达25%的正常运动范围;
3分:可达50%的正常运动范围;
4分:可达75%的正常运动范围;
5分:正常运动范围。
注:各关节正常运动范围:
肩:屈170°,伸40°,展180°,收40°,内旋70°,外旋70°;
肘:屈150°,伸10°;
前臂:旋前90°,旋后90°;
腕:屈50°,伸60°,尺偏40°,桡偏30°;
指:屈90°,伸10°;
躯干:旋转60°;
髋:屈130°,伸10°,展40°,收30°,内旋40°,外旋50°;
膝:屈150°,伸5°;
踝:屈50°,伸30°。
3.2.4 功能障碍(协调障碍、痉挛,手足徐动、共济失调)测试
0分:功能性运动完全丧失;
1分:运动的协调性非常小,以及由于严重的肌张力增高、僵硬,运动范围严重受限;
2分:运动的连贯性非常困难,只能进行缓慢和不协调的运动,快速重复运动范围严重受限(不多于
正常的25%);严重的运动范围受限伴有严重的痉挛,肌张力增高、僵硬;
3分:只能完成慢而欠精细的正常运动,在快速重复运动时,活动范围受限(不多于正常的50%),中
度运动范围受限,中度痉挛性肌张力增高限制肢体运动和/或中度的运动协调障碍;
4分:轻度的运动协调障碍,快速重复运动时运动范围不超过正常的75%;轻度肌张力增高;
5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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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坐姿 ARW1 级(坐轮椅的四肢瘫痪或类似的残疾)
3.3.1.1 残疾
上肢运动范围、肌力及协调能力明显受限,并且,在射箭举弓时,躯干控制能力差或无,影响静态平
衡,和/或下肢肌力、活动度或控制功能受限(长距离行走困难或不能走),截肢至下肢无功能。
3.3.1.2 残障情况
包括四肢瘫、三肢瘫或严重的双肢瘫,伴有上肢控制功能障碍或痉挛(肌张力2~4级),(由于肩和
拉弓的臂肘功能降低,以及或双手功能障碍,拉弓力量受限)。
双侧膝关节以下截肢并单侧髋关节融合,或双侧膝关节以上截肢残肢短(1/3),上述两种情况必需
合并有双上肢截肢或功能运动范围、肌力或控制能力受限。
3.3.1.3 最低残疾情况
每侧上肢功能减少5分,且躯干功能至少减15分;
每侧上肢肌力减少5分,且下肢功能减少35分;
每侧上肢肌力减少5分,且躯干功能减少8分和下肢功能减少20分。
在 ARW1 级中,残疾重的放在 ARW1-C 级。
最低残疾情况:
每一侧上肢功能减少20分,且躯干功能减少15分;
每一侧上肢功能减少20分,且双侧下肢功能减少35分;
每一侧上肢功能减少20分,且躯干功能减少8分和下肢功能减少20分。
3.3.3 坐姿 ARW2 级(坐轮椅的截瘫或类似残疾)
3.3.3.1 残疾
上肢:功能不受限。
躯干:功能从好到不能控制影响静态平衡(射击举弓时)。
下肢:由于截肢或肌力、活动度或控制功能受限致功能障碍(长距离行走困难)。
3.3.3.2 残障情况
截瘫;严重双肢瘫,上肢控制不受限;躯干平衡功能不同程度受限;
下肢中度至重度痉挛(3级);
双侧膝关节以下截肢(特殊情况下,分级师同意)。
3.3.4 站姿 ARST 级(为站立或坐椅、凳的运动员所设置)
3.3.4.1 残疾
下肢:具有长距离行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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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2 最低残疾情况
双侧下肢功能减少15分 (其中一侧下肢功能减少10分);或
整个肢体功能总分减少25分;或
一侧下肢短7 cm; 或
一侧小腿下1/3截肢(踝关节以上)。
为上肢有严重残疾的ARST 级的运动员所设置。
最低残疾情况:每侧上肢肌力减少20分,或拉弓上肢功能减少40分。
视力残疾分级,授权视力残疾分级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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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脊髓损伤及其他运动功能障碍者功能测试评分规则
(三轮自行车、自行车)
A.1 肌力测试及测试结果
A.1.1 肌力测试
— 肌力0~2级:3分;
——肌力3级:2分;
——肌力4级:1分;
——肌力5级:0分。
以上的得分(0~3)将乘以下列的一个重要系数(根据自行车的运动生物力学要求)。
a) 下肢
——髋关节屈曲测试(系数:6),在屈曲60°~110°范围内测试;
——髋关节伸展测试(系数:10),在屈曲110°~60°范围内测试;
——髋关节内收测试(系数:2),在髋关节屈曲1/2内收;
——髋关节外展测试(系数:2),在髋关节屈曲1/2外展;
——膝关节伸展测试(系数:14),在115°~30°屈曲范围内测试;
— 膝关节屈曲测试(系数:7),在30°~115°屈曲范围内测试;
— 踝关节背屈测试(系数:6),在超出中立位5°测试;
——踝关节跖屈测试(系数:6),在超出中立位5°测试;
——踝关节内翻测试(系数:4),等距测试;
——踝关节外翻测试(系数:4),等距测试。
最多:单下肢183分。
b) 上肢
——肩外展(系数:1);
——肩内收(系数:1);
肩伸展(系数:3);
——肘伸展(系数:2);
——肘屈曲(系数:2);
——手腕伸展(系数:1);
——手腕屈曲(系数:1);
— 手指2~5屈(系数:3);
——手指2~5伸(系数:1);
——拇指对掌(系数:2);
——拇指伸展(系数:1)。
最多:单上肢54分。
c) 躯干
——躯干伸展(系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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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部伸展(系数:2);
前锯肌(系数:1);
— 肩胛骨内收(系数:1)。
最多:躯干30分。
A.1.2 肌力测试结果
非常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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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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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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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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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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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关节活动度
按自行车运动生物力学需求,测定四肢的活动范围,其对应的相应值乘以下列的一个重要系数。
a) 髋关节(屈伸幅度受限):系数22,功能运动幅度在屈曲85°~135°
1) 0=50°;
2) 1=\<50°;
3) 2=\<25°;
4) 3=\<85°屈曲位(超出功能性运动范围)。
b) 膝关节(屈伸幅度受限):系数22,功能运动幅度在屈曲50°~110°
1) 0=>60°;
2) 1=\<60°;
3) 2=\<30°;
4) 3=\<50°屈曲位(超出功能性运动范围)。
c) 踝关节跖/背屈:系数13,功能运动幅度从背屈10°到跖屈10(20°)
1) 0=20°;
2) 1=\<20°;
3) 2=\<5°;
4) 3=0(关节僵硬)。
d) 足内翻/外翻:系数4 1 ) 0 = 正 常 ;
2) 1 = 受 限 制 ;
3) 2=最小幅度;
4) 3 = 无 功 能 。
如果单侧下肢功能完全丧失,单侧下肢得分为183分。
e) 肩关节(屈曲活动幅度):系数6,功能运动幅度在屈曲80°~120°
1) 0=40(80°~120°);
2) 1=\<40(80°~120°);
3) 2=\<20(80°~120°);
4) 3=受限在0°~80°(超出功能性运动范围)。
f) 肘关节(屈曲活动幅度):系数3,功能运动幅度在屈曲20°~80°
1) 0=60°(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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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40(20°~80°);
3) 2=20(20°~80°);
4) 3=0—20(20°~80°);
5) 3 =无功能,固定在>80°屈曲位;
6) 2 =几乎没有功能,固定在\<20°屈曲位。
g) 前臂中立位旋前运动(90°):系数1
1) 0=90°;
2) 1=60°;
3) 2=45°;
4) 3=固定在旋前位。
h) 腕关节:系数1,功能运动测试在30°屈曲和30°伸展幅度内(60°)
1) 0=60°;
2) 1=>20°;
3) 2=\<20°;
4) 3 =固定在超出功能性运动范围。
i) 手指和拇指:
伸展(可以伸到中立位,可以松开自行车把和刹车杆):系数2
1) 0 = 有 ;
2) 1 =无。 屈曲:系数5
1) 0=所有手指和拇指能运动,具有抓握功能;
2) 1 = 两 个 手 指(MCP 或 PIP)或拇指不能运动;
3) 2 =三个手指或拇指和一个手指不能运动;
4) 3=所有手指和拇指没有功能抓握。
如果单侧上肢功能完全丧失,单侧上肢得分为54分。
j) 躯干、颈部和头部:系数10
1) 0=在自行车上保持正常的符合空气动力学的姿势;
2) 1=能保持正常的符合空气动力学的姿势,但躯干受限(呼吸受限);
3)
2=由于颈部、下腰部或躯干运动功能受限,致在自行车上符合空气动力学的姿势受限,
如髋关节屈曲受限,只进行髋关节活动测试;
4) 3=不能保持符合空气动力学的姿态。
最多得分30分。
A.3 下肢长度差异:系数20
a) 0= 正常~7 cm;
b) 1=7 cm 以上~12 cm;
c) 2=12 cm 以上~17 cm;
d) 3=17 cm 以 上 。 最多得分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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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肌肉和关节测试
肌肉和关节测试将得到一个分数,当因为关节活动受限同时伴有肌力障碍,那么功能障碍将会计算
严重一方。如果关节和肌肉都没有功能(如:整个髋关节功能受限引起膝关节无法运动,上肢不能与车
把接触),运动员以肢体功能完全丧失评估分数。如果一下肢缺失,自行车运动员将会得下肢缺失最大
分。单上肢残疾,运动员最多得59分。
A.5 测试评估
最低残疾情况为20分,最重残疾情况为267分。每个级别的不同得分将会界定在不同的运动级别
里面。对于脑损伤自行车运动员,使用计分系统不合适,因此通过功能(尽可能多的功能)协调测试确定
参赛运动级别。
a) 肌力和关节活动测试将评分;
b) 神经功能测试、协调测试和能力测试将评分;
c) 对自行车的支撑、适应性和改装可能加或减去相应的分数,甚至更改级别。
d) 现场观察可能更改结果,内容如下:
1) 运动员的基本状况 — 运动员的姿态;
— 现场表现及成绩。
2) 适应性装置 —— 自行车架; ——刹车系统;
——踏板系统,脚趾固定夹位置;
——车把;
——车座。
注: 无论装置和性能如何,分级师应评估运动员,医学原因明显影响运动员在自行车上的姿态及表现,可以改变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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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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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 ·1-4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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